Zhi LI (2012-02-09)
行动日期: 二月 9, 2012
所采取行动的说明
调查委员会指示根据s发出传票。 《卫生专业法》第33(6)(d)条针对注册人,涉及在2009年针灸治疗过程中对女性患者发表性评论和性接触的指控。
纪律委员会小组在纪律聆讯后裁定,注册人从事专业不当行为,并违反《性行为不端实务标准》。 学院章程第18.4条,在表面上向患者提供治疗的过程中,对患者发表明显具有性性质的评论,并参与对患者的性性质的触摸。 专家组进一步认定,注册人违反了修订同意令的条款。 根据《卫生专业法》第35条,允许他在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特定条件下返回执业。 这些条件允许注册人在治疗女性病人时始终在陪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执业,并要求他在办公室展示一份中英文版本的通知,说明其执业条件。
决定理由
性行为不端的指控:注册人没有出席纪律听证会。 小组接受了女病人的证据,并得出结论认为,登记者发表了性评论,并以性方式触摸病人,违反了《性行为不端实践标准》。 违反经修订的同意令:小组不接受注册人为何未能在其诊所张贴两份通知书的解释。 小组认定,注册人违反了《修订同意令》。 35 未能确保通知以两种语言张贴,并且未能确保在调查员到达检查其遵守修订同意令条款的当天,当他与一名女病人在治疗室时有陪同人员在场。
罚款
纪律委员会小组处以下列处罚:
- 训斥;取消注册人的注册,条件是他没有资格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重新申请注册;
- 命令向学院支付7,410.36美元的听证费用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