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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Kab KIM (01993)

行动日期: 2013年5月21日

行动说明

2012年3月7日,卑诗省中医针灸管理局为回应一名前女病人关于2012年2月25日接受治疗期间受到注册者不当性触摸的投诉,根据《医疗专业法》RSBC 1996, c. 183 第33条展开调查。调查委员会指派一名监察员与有关各方会谈并收集资料。经过审阅各方提交的资料及监察员报告,调查委员会决定,本案适合寻求根据《医疗专业法》33(6)(c) 的同意令,以相关条款确保注册者不再重复此行为。

诉讼因由

调查委员会裁定,本案适合寻求同意令,理由是:(a) 注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技巧向投诉者表达其治疗的确切性质并在进行治疗时取得她的同意;(b) 投诉者到注册者诊所是为了医治头痛,并未想到会对其胸部及耻骨区域的操作;(c) 注册者并无必要对胸部及腹股沟进行触诊来获得中医诊断;(d) 注册者对于造成投诉者不安表示悔意;(e) 注册者愿意为其缺乏清晰沟通而让投诉者感到苦恼和不安提供一封道歉信;以及(f) 注册者愿意自费接受本局的持续监测以确保遵守同意令各项条款。

所采取的行动

调查委员会要求、注册者同意承诺并接受根据《医疗专业法》33(6) 包括以下条款的同意令。注册者同意接受:

  1. 为其2012年2月25日缺乏清晰沟通而让投诉者感到苦恼和不安提供一封致本局(转交投诉者)的道歉信;
  2. 未经事先得到病人明确的知情同意之前不再向其提供治疗,并须在临床记录中用英文保留此同意文件;
  3. 承诺并同意:每当提出为提供中医和/或针灸服务而需要触摸女病人身体部位时会先获得该病人明确的知情同意、时刻严格遵守本局《披盖规范标准》,以及在病人临床记录中用英文记载其知情同意。如果病人没有给予明确的知情同意,注册者会在其临床记录中用英文记下此回绝并不会提供治疗直至病人给予明确的知情同意。注册者亦同意并承诺,有女病人时会时刻配备至少一名英文流利(以便克服语言障碍)的职员或女性陪伴者在场协助病人理解所提出的治疗以及提供知情同意;
  4. 同意并承诺:自本同意令生效日期起最长六(6) 年内,每当有女病人求诊时会提供一名事先获注册总监书面批准及英文流利的女性陪伴者在场,并在临床记录中用英文记载每次女病人求诊时在场女性陪伴者的姓名;
  5. 同意并承诺:继续在诊所侯诊室和每间治疗室显眼处张贴8 ½ 英寸x 11英寸的英文和韩文告示,说明女病人一律要有女性陪伴者在场才会提供治疗。注册者必须从本同意令生效日期起六(6) 年内持续张贴告示,告示格式必须得到调查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6. 同意并承诺每月向注册总监提供上一个月由其治疗的所有女病人姓名、联络资讯(包括有效的电话号码)以及每次有女病人求诊时在场的女性陪伴者姓名。注册者承诺并同意:从本同意令生效日期后首个星期一起以及之后每月首个星期一提供报告,持续六(6) 年;以及
  7. 支付本局调查费用$5,500.00,该费用根据《医疗专业法》33(7) 基于19(1)(v.1) 建立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