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 Su Yun WU (02881)
行动日期: 2014年1月15日
行动说明
2012年12月10日,卑诗省中医针灸管理局为回应一项投诉,根据《医疗专业法》RSBC 1996, c. 183 第33条展开调查。来自前病人的这项投诉指,注册者自称是一名自然保健医生,建议他停用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及其他处方西药,以便让她所开的中药生效。投诉者停用胰岛素后不久,就开始出现作呕、头晕、严重呕吐、腹泻及困倦,并因糖尿病酮酸中毒入院急诊,在加护病房接受治疗。
经过对调查收集的信息作出考虑后,调查委员会决定寻求根据《医疗专业法》33 (6) 和36 的同意令,以综合条款确保注册者不再重复此行为。
已采取行动的原因
调查委员会决定寻求同意令,是基于以下担忧:
- 注册者指示投诉者停用胰岛素,导致后者住院并为其生命带来危害;
- 注册者当时并无强制性专业责任保险,但是却向本局作假誓宣称已有专业责任保险;
- 注册者未能妥善保存临床记录;
- 注册者作为注册针灸师,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处方中药;以及
- 注册者自称为自然保健师,这并非《医疗专业法》或《中医师及针灸师规定》的授权头衔。
已采取行动
调查委员会要求、注册者同意提供承诺并接受以下根据《医疗专业法》33(6) 的同意令条款,注册者同意:
- 为其专业失当亲临调查委员会接受一项正式惩戒;
- 同意吊销其注册针灸师资格六个月;
- 承诺在其执业中不再为病人处方或建议服用中药,直至其在本局注册为中药师;
- 承诺不再重复未能在执业中告知病人其并无处方或推荐中药注册资格的行为——但是仍可在针灸执业外出售中药;
- 承诺未来将获得所有病人的治疗知情同意并在其临床记录中保存这些同意表格;
- 承诺不再重复未能在针灸执业中保存准确及完整临床记录的行为;
- 承诺不会劝导或建议病人停用西医处方药物,尤其不会劝导或建议糖尿病人停用胰岛素;
- 承诺不会重复未能按本局细则第90条要求持有专业责任保险的行为;
- 承诺不会向本局签发假誓;
- 承诺移除其网站上及推广材料中所有’自然保健师’、’NHP’、’自然保健医生’和/或’NHD’、或类似的头衔,以及不在其专业针灸执业中使用这些头衔;
- 承诺将从本同意令生效日期起九个月内自费成功修读完成关于专业道德及保存临床记录的课程;以及
- 同意自费接受由调查委员会指派的监察员在结束吊销注册资格并恢复执业后两年内随时抽查检阅其临床记录,以确保其遵守适当的执业标准及完成适当的临床文件记录。以上承诺及同意令也规定,若在抽查中发现注册者的执业或记录保存情况仍有不足,调查委员会有权将注册者接受抽查时间延长至从结束暂停注册资格并恢复执业后五年,并要求注册者承诺在恢复工作后三年内自费按照调查委员会指示完成监察员在抽查中发现不足之处的补救工作。注册者也同意支付$3,713.39,作为根据本局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调查费,以及支付$3,500.00,作为其专业失当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