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John) SUN (02406)
行动日期: 2014年7月8日
行动说明
2012年12月5日,卑诗省中医针灸管理局为回应省司法厅刑事司法处关于注册者被控于2012年9月16日袭击一名女同事、违反刑事法第271条的通知,根据《医疗专业法》RSBC 1996, c. 183第33(4) 条展开调查。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5条,于2012年12月6日吊销注册者注册资格以保护公众利益,直至调查完结。注册者于2012年12月10日作出陈述以取消吊销令。调查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0日修改命令,解除吊销,改为有条件准许注册者执业,包括要求注册者治疗女病人时必须有获批准的女陪伴者在场、在注册者诊所张贴告示,指出在治疗女病人时必须全程配备一名女陪伴者在场,以及每周向注册总监提交报告,证实到过其诊所接受诊治的女病人姓名及联络资讯。注册者于2012年12月31日告知本局,他宁愿停止执业也不会遵守该修改命令。注册者于2013年6月16日违反该命令,向一名女病人提供按摩及针灸治疗。本局提出一项禁制令申请,禁止注册者继续执业,直至其遵守第35条的命令。注册者同意接受该临时法庭令。2013年12月17日,注册者被判有罪并获有条件释放,缓刑感化一年。调查委员会审阅法庭裁决后,根据《医疗专业法》33(6)(d) ,指示本局发出一项传唤。
诉讼因由
注册者后来提出根据《医疗专业法》第37.1条的提议,希望不经纪律聆讯来解决问题。经过谈判,调查委员会接受根据《医疗专业法》第37.1条的同意令,从而解决本局对注册者行为及其未能遵守第35条命令的忧虑。
已采取的行动
调查委员会接受第37.1条下的同意令,注册者同意:
- 从本同意令生效日期起暂停注册资格三个月;
- 接受就其非专业行为、针对女同事的行动以及未能遵守第35条命令条款的一项惩戒;
- 就其专业失当支付一项罚款;
- 从吊销注册资格结束后一个月开始的六个月内向注册总监每月提供一份报告,包括前一个月所有诊治过的女病人姓名和联络资讯;以及
- 根据《医疗专业法》19(1)(v.1) 制定的计费标准,支付本局依照本法第33(7) 条的调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