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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Juan (Susan) Xue (00349)

行动日期: 2014年9月8日

行动说明

中医针灸管理局于2012年7月收到省卫生厅审计调查处一份关于注册者向医疗保险计划(MSP)申报收费做法的报告。审计报告表示,在1,241项收费申报样本中有99.7%属不当申报。本局调查委员会于是展开调查,并委派一名监察员到注册者诊所查看临床记录,注册者在该诊所亦运营一个水疗中心。监察员抽查临床记录样本后发现几乎所有治疗记录均未单独列明病人细节资料而只提及一般治疗方案。监察员断定,注册者于2011年向MSP申报收费$220,179;而2012年申报收费$233,542。另外于2012年向私人保险公司申报$374,193.50。2012年其最年轻病人为四个月大的婴儿,据称接受了10次针灸治疗。由于注册者拒绝让监察员进入其水疗治疗部分,本局根据《医疗专业法》第29条获得搜查及扣押令,并获得更多记录,当中显示注册者在有些情况下为家庭组合向MSP申报最大限度的治疗次数。

调查委员会根据《医疗专业法》33(6)(d) 指示本局向注册者发出传唤,指其违反注册者执业标准及道德准则,构成专业失当,表现为:(a) 未能妥善保存临床记录;(b) 向MSP申报并无提供的针灸治疗;(c) 在向MSP的收费申报中并无足够证据支持其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曾向病人提供针灸服务的说法;以及(d) 鉴于其申报的病人数量,未能向每个病人提供适当的质量照顾。

行动的原因

调查委员会基于对注册者为其并无提供的针灸治疗向MSP及私人保险公司错误收费,以及未能协助本局调查等专业失当行为的担忧,指示本局发出传唤。

注册者后来根据《医疗专业法》37.1 提出建议,以便在开始纪律聆讯前解决问题。经过谈判,调查委员会同意接受根据《医疗专业法》37.1的同意令,因为委员会认为,同意令中的条款反映了若经聆讯程序本委员会希望见到的处罚。按照和解条款,注册者承认:(a) 未能妥善保存临床记录;(b) 向MSP申报并无提供的针灸治疗从而构成专业失当;(c) 在向MSP的收费申报中并无足够证据支持其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曾向病人提供针灸服务的说法从而构成专业失当;以及(d) 鉴于其申报的病人数量,未能向每个病人提供适当的质量照顾。

注册者于2014年9月8日签署一项根据第37.1条的同意令,包括以下条款:

  1. 为其专业失当接受一项惩戒;
  2. 自本同意令生效日期起吊销其注册针灸师资格12个月,在此期间不可申请恢复注册资格;
  3. 承诺不会重复不当申报收费的行为;
  4. 承诺不会重复未能保存准确完整临床及收费记录的行为;
  5. 承诺今后不会重复未能协助管理局进行调查的行为;
  6. 承诺自费成功完成关于专业道德及保存临床记录的课程,这些课程须事先获得注册总监批准,而且须在注册者恢复在本局注册资格前成功修读完毕;
  7. 配合本局指派的监察员在恢复注册资格及重新执业后两年内随时抽查,以审查其临床记录,确保注册者遵守适当的执业标准以及妥善做好临床及收费记录。注册者认同,审计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一律由调查委员会酌情决定,所有审计费用由注册者支付;以及
  8. 支付调查费用$10,000。

调查委员会对于取消注册资格及在恢复注册资格时附带教育及监督条件感到满意,这样可对不当申报收费起到一般及具体阻吓作用以及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