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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SHEN (03769)

懲戒行動日期:  2020年9月25日

懲戒行動敘述:

2018年6月5日,卑詩省中醫針灸管理局依據醫療專業法R.S.B.C. 1996, c. 183第33條,針對某患者對沈姓註冊成員Gang Shen(簡稱註冊成員)的投訴展開調查。註冊成員在2015至2016年間提供該患者中醫治療,患者指稱,註冊成員的臨床執業方式危險並具傷害性,尤其傷害那些患了不治之症上門尋求另類療法的患者。提出投訴的患者進一步指稱,註冊成員缺乏專業能力,欺騙病患並做出不實承諾,不具高級中醫師資格卻使用高級中醫師頭銜。管理局調查委員會經過調查後依據醫療專業法第33(6)(c)條決定,依專業法第36條的授權尋求強制同意令,要求註冊成員同意一定的條件,以確保不再犯同樣的不當行為。

懲戒行動的理由:

根據調查過程中搜集的資料,管理局調查委員會嚴重關切註冊成員以下的行為:(a) 未符合管理局對執業註冊成員的要求,未能收集、保持、披露完整病例紀錄;(b) 未能在治療開始前取得或記錄患者的知情同意,也未能在治療過程中更新患者的知情同意;(c) 不當使用高級中醫師頭銜;(d) 替患者治療兩個月不見成效後,未能建議患者尋求其他醫療執業人員或高級中醫師的幫助;(e) 以不恰當和不專業的方式與患者溝通,包括:(i) 宣稱他能治癒百病,並且建議患者拒絕開刀和透析之類的西醫治療;(ii) 提供患者具有潛在傷害與危險的治療方式,例如要患者進行斷鹽療法、蔬菜斷食療法、水果斷食療法、穀物療法,並且宣稱這些療法能夠將生病的身體轉為健康的身體;(iii) 未能告訴患者中藥可能與她所服用的西藥產生拮抗作用,引起嚴重的副作用,對於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來說很不安全。

懲戒行動:

2020年9月25日,註冊成員針對管理局的調查同意並承諾遵守以下條件:

  1. 註冊成員保證遵守管理局對執業註冊成員的要求,確切收集、保持、披露完整病例紀錄,並且承諾在治療開始前先取得或記錄患者的知情同意,之後在治療過程中持續更新患者的知情同意。

  2. 註冊成員承諾不再自稱高級中醫師,也不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任何與“高級中醫師”相似的頭銜,除非註冊成員取得高級中醫師的資格,獲得醫療專業法的授權才能使用高級中醫師的頭銜。

  3. 註冊成員承諾遵守管理局安全課程手冊中的要求,尤其是必須明確告知患者中藥與西藥同時服用可能的副作用。

  4. 註冊成員承諾不再建議患者停止服用西醫處方的西藥,尤其不再建議腎臟病患停止一切西醫治療。

  5. 註冊成員承諾不再對患者做出不實且危險的保證,不再宣稱他能治癒百病,也不再建議患者拒絕西藥和透析等西醫治療。

  6. 註冊成員承諾不再建議患者進行具有潛在傷害與危險的治療方式,例如:斷鹽療法、蔬菜斷食療法、水果斷食療法、穀物療法,也不再宣稱這些療法能夠將生病的身體轉為健康的身體。
  7. 註冊成員承諾替患者治療兩個月不見成效後,必須建議患者尋求其他醫療執業人員或高級中醫師的幫助。
  8. 註冊成員承諾寫一封道歉信給投訴患者,為他給患者帶來的痛苦與不便致最大歉意。
  9. 註冊成員同意退還部分治療費用給患者。
  10. 註冊成員同意,自強制同意令生效日起,停止中醫執業30天。
  11. 註冊成員同意並承諾自費完成加拿大醫療專業人員職業道德課程(PROBE)。
  12. 註冊成員同意並承諾自費完成加拿大醫療專業人員病歷紀錄管理講座。
  13. 註冊成員同意,強制停業到期後,從他恢復執業開始接下來三年,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指派的檢察員可以隨機到他的診所抽檢,以確定他遵循執業標準詳實保存完整病例紀錄。
  14. 註冊成員同意並承諾支付管理局所有調查支出,調查費用的制定是根據醫療專業法第19(1)(v.1)條而來。
  15. 註冊成員同意支付專業行為失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