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穴位注射療法(PIT)的通知
本通知討論穴位注射或與其相關的注射療法是否屬於管理局註冊成員的執業範圍。
背景
2008年,管理局理事會成立穴位注射療法工作小組,研究穴位注射療法是否符合本省醫療專業法的條款。當時理事會認定,穴位注射療法不在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的授權範圍內,而且屬於醫療專業法的受限醫療行為類別。
2009年9月12日,管理局理事會通過下列決議,並通告所有註冊成員:
列在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中的“受限醫療行為”目前不包括生理滑液補充療法、增生注射、中胚層療法、注射溶脂等關節內注射療法,也不包括靜脈注射、靜脈輸注、神經阻滯等靜脈注射療法。管理局註冊成員可以進行注射療法的唯一前提是同時擁有另一個醫療專業管理局註冊成員的資格,而且該醫療專業的相關規定允許注射療法這種受限醫療行為。
這項決議通過後不久,理事會授權相關工作以準備修正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理事會的決議如下:
管理局遵循醫療專業法第55(1)條有關受限醫療行為與修訂附件的規定,謹此要求在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中加入一條有關受限醫療行為的新規定,並修訂ss.1與第4至6條。
2015年7月,有鑒於當時中醫針灸師執業範圍與醫療專業法對受限醫療行為的授權兩者間有一定的落差,管理局認定為緊急事宜,因此提議修訂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以盡到保護大眾的職責。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修訂提議的主要目標是確保管理局能夠持續有效規範中醫針灸執業人員,因此建議擴大中醫受限醫療行為的範疇,以便修訂後的規定允許註冊成員以中醫治療目的為前提,進行物質注射治療,其中包括穴位注射療法。
管理局的提議已經提交省份衛生廳,有待主管單位考慮。
管理局對於穴位注射療法的立場
由於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的修訂案尚未通過,因此管理局理事會謹此再次重申立場,所有穴位注射和其他注射療法目前都不在管理局註冊成員的執業範圍內,也不在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授權的療法中。
在修訂案通過之前,卑詩省的中醫師與針灸師都不得給與患者任何注射治療,此外,管理局也必須確保註冊成員遵守衛生廳通過中醫師及針灸師規定第1部分與第4部分所授權的執業範疇。
針灸師除了進行針灸治療外,其執業範疇也包括:
a) 使用傳統中醫診斷技法;
b) 推薦適當飲食或運動療法。
“針灸”的定義是通過毫針刺激人體皮下或粘膜下組織,以達到改善、恢復或維繫健康的目的,並進一步預防失調或減緩疼痛。針灸療法包括:
a) 以人工、機械、導熱或通電等方式刺激毫針;
b) 使用鐳射鐳射針灸、電磁療法或指壓療法;
c) 灸療與拔罐
傳統中醫執業人員可以進行傳統中醫療法。
“傳統中醫”是指根據傳統中醫理論,利用下列療法來增進、維繫、恢復與預防健康失調或治療疾病:
a) 針、灸、拔罐;
b) 中醫推拿;
c) 中式氣功;
d) 中式複健運動,例如:太極拳;
e) 開立處方並配置中草藥以及食療。
如有疑問,請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