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快樂

理事會更新
Queenie Choo – 衛生廳委任成員
Ben Bao Qi Cao – 再度當選註冊會員
John Yung Chou Lee – 當選註冊會員
Joseph Ranallo – 當選註冊會員
Paul Sit Cheong Ho – 理事會委任註冊會員
有關各理事會員的個人簡歷請參考管理局網站理事會員的頁面。

網上續牌
使用網上續牌的優點包括:
- 在管理局網站上點擊續牌鏈接,幾分鐘便可完成網上續牌。
- 即時確認收據
- 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 全年任何時候都可更新您的聯絡資料
只有去年使用紙張續牌的註冊成員才會在今年收到紙張續牌資料包,自2015年一月底開始,紙張續牌表格亦可在管理局網站執照續牌頁面下載。

續牌要求
完整續牌
管理局細則規定,所有執業與非執業註冊成員每年都必須續牌,沒有完成續牌手續的成員將遭管理局取消註冊資格。凡是資格遭吊銷的成員不得在卑詩省以註冊針灸師/註冊草藥師/註冊中醫師/高級中醫師的身分執業。
改變註冊狀態
註冊成員可以申請改變其註冊狀態,首先必須符合管理局細則所列的要求,其次向註冊委員會提出申請。註冊狀態改變已不再與續牌申請綑綁,可個別單獨申請。
詳情請洽改變註冊狀態頁面。
執業註冊成員必須填寫申請表中的聲明頁,以聲明自己已滿足管理局細則S57條的續牌條件:
- 繼續教育課程(每兩年50個小時)
- 最低看診次數(過去四年內連續24個月中至少200次)
註冊成員檔案: 所有註冊成員在管理局都必須有一份註冊成員檔案,載明相關文件、核實與書信溝通信息。詳情請參考繼續教育頁面。
學生註冊續牌
管理局細則規定,所有學生註冊成員每年都必須續牌,沒有完成續牌手續的人將遭管理局取消註冊資格。如果您的學生成員資格遭吊銷是因為沒有及時續牌,您可在註冊資格消失後三個月內申遞交恢復資格申請表與申請費要求恢復學生成員身分,過了三個月則必須重新遞交新的學生註冊成員申請表。
提醒: 學生成員如果轉學必須通知管理局。
請遞交以下文件給管理局申請恢復學生成員身分:
- 簽名書面申請函
- 新的就讀中醫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
- 新的學生註冊成員身分證所需的相片

新網站啓用
管理局2013年的年度大會通過決議,管理局的網站將有中英文雙語版本,以提供註冊成員與一般民眾更好的服務。之後管理局工作人員便著手進行網站重新設計。
新網站的版面設計使得網頁瀏覽更方便,中英文版本間切換容易,並強化使用者在不同平台上的經驗。使用者如果在瀏覽頁找不到所需的信息,可使用網頁上端的搜索框。
如有任何問題,請發郵件至管理局: [email protected]

2016年學生信息說明會
管理局工作人員會在現場發放相關資料並回答問題,說明會重點在於考試申請程序與成為註冊執業人員的條件。
- 第一場:2016年4月19日下午1:30至3:30,維多利亞 Royal Scot Hotel & Suites (Arbutus Room)
- 第二場:2016年4月21日晚上7:00至9:00,溫哥華 VCC Broadway Campus (Room # BWYB 1228)
每一場說明會的地點可容納80人,詳情將公布在管理局網站。

調查與懲戒報告
調查委員會
醫療專業法第37(1)條有關承諾與同意部分
使用未經授權的頭銜相關調查
管理局接獲投訴有兩名註冊成員使用未經授權的頭銜,於是展開調查。兩起調查最後由同意令解決,管理局並向違規成員收取罰款與調查費用。
未經授權執業調查
管理局接獲投訴某人未在管理局註冊便提供中醫針灸治療,於是展開調查。最後個案由同意令解決,管理局並向違規個人收取罰款與調查費用。
專業醫療疏失保險調查
管理局細則S.90條規定,註冊成員必須投保醫療疏失險,在每年續牌時也必須填寫並簽署聲明確認已投保醫療疏失險。管理局接獲投訴,有五名註冊成員在不同的執業期間沒有投保卻在續牌時簽署不實聲明,於是展開調查。最後這五宗個案由同意令解決,管理局並向違規成員收取罰款與調查費用。
性失當行為指控
採取的行動
2015年5月8日,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3(4)條主動針對某註冊成員展開調查行動,主因來自司法廳發布通知指出該註冊成員因性侵害罪正遭起訴調查中。由於指控嚴重與狀況特殊,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5條對該註冊成員的執業設下條件與限制,直到這宗個案在醫療專業法下獲得解決或是由具有決定權的委員會做出進一步指令為止。
管理局調查委員會下令,該註冊成員只能在經批准的監督人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替女性患者看診,並且必須在診所內貼出相關告示,除非該註冊成員只替男性患者看診並在診所貼出相關告示,或者是該註冊成員決定不再看診。結果該註冊成員決定在調查進行期間放棄提供傳統中醫服務,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接受他的決定。這表示該註冊成員同意他所放棄的傳統中醫服務是指一種醫療專業,執業人員使用傳統中醫的療法或技巧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以達到促進健康、維繫健康或恢復健康的目的,或是通過傳統中醫理論與原則或傳統中醫療法來預防、診斷或治療某種疾病、失調或異狀。而傳統中醫療法可以包括亞洲式全身按摩、針灸、推拿、按摩、能量療法、復健運動,以及開藥方、施藥、調製複方草藥、配藥或配中藥食療食譜。
採取的行動
適當的傳統中醫治療技巧並不涉及任何性質的性意圖觸摸,因此治療過程中的性侵害指控對大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涉案註冊成員遭指控的不專業行為十分嚴重,不僅牽涉到性,也屬於等級最嚴重的性失當行為。調查小組初步認定此遭指控行為對大眾形成一定風險,其嚴重程度促使調查小組有必要採取特別行動以保護大眾。
管理局調查小組設下條件,要求該註冊成員只能在經批准的監督人在場的情況下替女性患者看診,並且必須在診所內貼出相關告示。調查小組認為,這樣的要求應該可以保護女性患者,同時又不阻礙該註冊成員繼續執業維生,直到個案解決為止。調查小組提供的另一個選擇是該註冊成員只替男性患者看診,並且必須在診所內貼出相關告示。調查小組認為,這樣的要求應該也可以保護女性患者,同時又不阻礙該註冊成員繼續執業維生,直到個案解決為止。然而該註冊成員基於個人理由要求管理局給予他另一個選擇,那就是在個案解決之前不再看診。調查小組認為,這個選擇也可以起到保護女性患者的作用,直到本案解決為止。
專業行為失當
- 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守則第2、第3與第5條,以及專業行為失當;
- 未經授權進行針灸治療,對大眾安全造成威脅;
- 從事不當反射療法。
管理局在2015年3月19日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主動針對某匿名投訴展開調查,該投訴對象為一對夫婦,先生過去曾是管理局的註冊學生成員,太太則是註冊針灸師。匿名投訴指控以下兩點: (1) 投訴人的妻子有一次在接受針灸治療時,註冊針灸師的先生將針灸針穿透他妻子的衣服插入她的皮膚,而且沒有事先對下針部位進行消毒;(2) 針灸治療後,下針部位出現輕微發炎。此外,投訴人也懷疑當時替他妻子進行針灸治療的人不是管理局的註冊成員,可能是無牌執業。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指派一名督察員收集證據,結論發現這名過去是學生成員: (1) 的確沒有完全註冊資格便提供針灸治療;(2) 告知督察員他是整骨師,並且讓督察員親自體驗涉及操縱不同身體部位的治療,事後向管理局解釋他在督察員身上施行的是反射療法。督察員沒有收集到任何隔衣下針的證據。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6)(c)取得同意令,並根據醫療專業法36條設定條件,以確保這名非註冊成員不再重覆此行為。
採取的行動
在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6)的要求下,該前任註冊學生成員同意以下幾點:
- 除非取得卑詩省中醫針灸管理局的註冊資格,否則不再提供未經授權的針灸或中醫治療服務;
- 不再提供反射療法範疇以外的醫療服務;
- 為其未取得管理局的註冊資格便提供未經授權的針灸或中醫治療服務的失當行為支付罰款
- 因此次未經授權進行針灸治療的專業失當行為,即使其將來通過管理局的臨床診療考試並拿到完全執業資格,其執業牌照亦會面臨被吊銷三個月的處罰。
- 呈交管理局一篇論述文章,列出註冊成員應負的責任,也就是以專業、符合職業操守的態度執業,並且遵循醫療專業法、傳統中醫針灸法規以及管理局細則與執業標準相關的法令與原則;
- 自費參加並通過專業責任、職業操守和病歷紀錄三種課程;
- 採取合作態度接受隨機病歷抽查,執業牌照吊銷處罰一結束,由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指派的督察員隨即開始隨機抽查病歷,為期一年;
- 支付調查費用,確切金額根據管理局細則的收費標準計算。
專業行為失當
- 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守則第2、第3與第5條,以及專業行為失當;
- 故意提供偽造收據給保險公司;
- 允許未經授權執業的人在她的診所提供針灸服務
管理局在2015年3月19日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主動針對某匿名投訴展開調查,該投訴對象為一名註冊成員與她的先生(過去曾是註冊學生成員),匿名投訴指控以下兩點: (1) 註冊成員的先生將針灸針穿透投訴人妻子的衣服插入她的皮膚,而且沒有事先對下針部位進行消毒;(2) 針灸治療後,下針部位出現輕微發炎。此外,投訴人也懷疑當時替他妻子進行針灸治療的人不是管理局的註冊成員,可能是無牌執業。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指派一名督察員調查,結果發現: (1) 這名註冊成員的先生的確沒有完全註冊資格便提供針灸治療;(2) 註冊成員明知自己的先生沒有執業牌照,但仍向患者推薦他的針灸服務;(3) 註冊成員允許自己的先生在她的診所提供針灸治療,儘管他沒有牌照;(4) 註冊成員交給督察員一張針灸治療收據做為向保險公司申報用,但實際上她並沒有提供收據上所註明的針灸治療;(5) 註冊成員向督察員表示,她和她先生都是針灸師,只不過她在收據上只註明她自己的註冊牌照號碼。此外,根據督察員調查結果,沒有證據顯示該註冊成員的先生曾經隔衣下針。
根據調查過程中蒐集的信息,調查委員會對該註冊成員的行為表達嚴重不滿: (1) 明知自己的先生沒有合格執業牌照,依然推薦並允許先生在診所提供治療服務,此屬專業行為失當,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守則第2、第3與第5條;(2) 允許未經管理局授權的人在自己的診所執業,對大眾安全造成威脅;(3) 提供偽造收據向保險公司申報,在收據上使用自己的姓名與管理局註冊牌照號碼,但實際上並未提供收據所註明的針灸治療,此屬專業行為失當,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守則第2、第3與第5條。
根據調查過程中蒐集的信息,調查委員會對那名前任註冊學生成員的行為表達嚴重不滿: (1) 沒有管理局的合格執業牌照卻提供針灸治療,此屬專業行為失當,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與職業道德守則第2、第3與第5條;(2) 未經管理局授權提供針灸治療服務,對大眾安全造成威脅;(3) 從事反射療法範疇以外的醫療行為。
採取的行動
在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6)的要求下,該註冊成員同意以下幾點:
- 不再允許未取得卑詩省中醫針灸管理局註冊資格的人在她的診所提供未經授權的針灸治療服務;
- 不再偽造收據來申報自己實際上沒有提供過的針灸治療服務;
- 不再允許未經授權的人在她的診所提供反射療法範疇以外的醫療服務;
- 支付罰款:因為她的專業行為失當涉及明知自己的先生沒有合格執業牌照,依然允許先生在她的診所提供針灸治療;
- 執業牌照吊銷三個月:因為她這次的專業行為失當涉及明知自己的先生沒有合格執業牌照,依然允許先生在她的診所提供針灸治療,以及提供偽造收據向保險公司申報,在收據上使用自己的姓名與管理局註冊牌照號碼,但實際上並未提供收據所註明的針灸治療;
- 呈交管理局一篇論述文章,列出註冊成員應負的責任,也就是以專業、符合職業操守的態度執業,並且遵循醫療專業法、傳統中醫針灸法規以及管理局細則與執業標準相關的法令與原則;
- 自費參加並通過專業責任、職業操守和病歷紀錄三種課程;
- 採取合作態度接受隨機病歷抽查,執業牌照吊銷處罰一結束,由管理局調查委員會指派的督察員隨即開始隨機抽查病歷,為期一年;
- 支付調查費用,確切金額根據管理局細則的收費標準計算。
專業行為失當
- 未記錄知情治療同意書
- 未做完整病歷紀錄
管理局在2015年6月8日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主動針對某投訴展開調查,投訴人指控某註冊成員在替她進行不孕症治療的過程中,給予她的指示不尋常而且令她難堪,不符合傳統中醫治療的方式。投訴人指出,該註冊成員給予一連串快速的指令,並要求她做出一些特別的肢體動作。
針對這項指控,該註冊成員回應表示,他所使用的特定治療方式和檢查程序結合了整骨術與針灸,統稱為神經整合治療法。這套治療的手法之一便是快速的動作配合身體接觸點,以打開神經通路,所以當他在感覺並測試投訴人的小腿肌肉時,投訴人必須配合碰觸自己身上不同的經絡穴位。這位註冊成員否認要求投訴人”握住她的下體”,他只是要求她碰觸她的恥骨上方,因為這個點是治療過程中許多的碰觸部位之一。
根據調查過程中蒐集的信息,調查委員會對該註冊成員的行為表達不滿:
- 沒有記錄他事先已向投訴人完整解釋過治療方式,也沒有記錄已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便開始治療;
- 如果他事先曾取得知情同意,那麼投訴人便能充分了解治療過程,也就可以決定是否願意接受這樣的治療;
- 沒有完整記錄患者的知情同意、想法或反應,沒有完整記錄做為醫生該寫下的觀察、中醫診斷程序、病況評估、病況變化、治療原則與治療內容。
採取的行動
在調查委員會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6)的要求下,該註冊學生成員同意以下幾點:
- 日後將保持正確完整的病歷紀錄;
- 日後將向患者完整說明建議的治療程序,在進行治療前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並詳實記錄;
- 自費參加並通過病歷紀錄課程;
- 支付調查費用,確切金額根據管理局細則的收費標準計算。
懲戒委員會
採取的行動
管理局接獲省衛生廳醫療保險計畫(MSP)部門通知,該部門無法調查審核某註冊成員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8月13日之間(審核期間)的MSP補貼請款紀錄,MSP部門表示,該註冊成員拒絕合作,不讓審核人員查閱她診所內與MSP請款有關的病歷。
管理局調查委員會主動展開調查,基於她的執業範圍令人存疑,因此對她的診所進行檢查。調查委員會評估調查過程中蒐集的信息後,根據醫療專業法33條(6)(d)發出正式通知,認定該註冊成員專業行為失當,違反註冊成員職業道德守則第1、第5(a)與第6(a)條,以及違反註冊成員執業標準第2、第3與第5條。
- 未能替患者提供安全的診所環境;
- 沒有病歷紀錄;
- 不符合執業標準,因為她的診所內發現長久過期的針灸針,也沒有適當的生物危險物品處置箱來收集用過的針;
- 不符合執業標準,因為使用的設備與治療房間都有發霉。
註冊成員的下列行為屬於專業行為失當:
- 向調查委員會謊報聲稱她的電腦進水損壞,所以無法提供病歷資料;
- 向調查委員會謊報聲稱她的電腦老舊而且中了病毒,所以無法提供病歷資料;
- 向調查委員會謊報聲稱她已經於2013年12月31日停止提供結腸水療,並且已將結腸水療設備從診所移走;此外也謊報聲稱在把診所的霉菌清除之前不會看診;
- 拒絕配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
- 違反醫療專業法第35(1)條的禁令,依舊在診所提供結腸水療;沒有在禁令下達五天內移除結腸水療設備;依規定該註冊成員必須清除診所內的霉菌,並收到溫哥華衛生局的信函認可她的診所符合安全標準後才可繼續執業,但該成員違反規定依舊繼續看診;
- 身為註冊針灸師但提供結腸水療服務,這已超出她的註冊資格所允許的執業範疇;
- “高級中醫師”為保留頭銜,該註冊成員卻在宣傳材料中任意使用高級中醫師頭銜,違反傳統中醫師與針灸師法規第1與第3(4)條。
在懲戒公聽會結束後,懲戒委員會小組認定,該註冊成員向調查委員會謊稱自己的電腦受損因此無法提供病歷資料,此外謊稱已經將結腸水療設備從診所移除,這兩點都屬專業行為失當。懲戒小組也認定,該註冊成員實為註冊針灸師卻以高級中醫師自稱,違反傳統中醫師與針灸師法規第3(4)條,這也屬於專業行為失當。
懲戒小組下令吊銷該註冊成員的針灸執業牌照六個月,並加諸以下停業禁令的解除條件: 註冊成員必須完成通過病歷紀錄和職業操守課程;必須通過個別指導項目,而指導老師必須事先由管理局註冊總監批准;必須支付管理局$15,000元罰款與$7,076.92元調查費用。儘管牌照吊銷期為六個月,但只有等註冊成員付清所有罰款和調查費用後,停業禁令才能完全解除。